2008年11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律是否禁止借腹生子?
潘家永

  吴女士问:
  我结婚6年,因子宫有问题而一直没能怀孕。不久前,我在网上发现一家代孕网站,专门从事代孕中介业务,通过“代孕”的方法帮助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拥有孩子,我顿时觉得一切又有了希望。请问,我国法律对代孕有啥规定?

  本报作答:我国对代孕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,而世界各国对代孕的立法也大多持谨慎的态度。
  2001年,卫生部发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”2006年发布的《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》中规定:“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。”虽然该办法和通知只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部门规章,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约束力,但从中不难看出,我国对代孕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。而且,我国多数专家倾向于立法禁止代孕,尤其要立法禁止商业性代孕。
  因为,代孕现象不仅违反社会公德和有伤风化,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,例如法律上的抚养权归属问题、孩子地位的界定问题、隐私权问题、继承问题,等等。同时,还可能出现以代孕的形式规避重婚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。而且,目前的代孕费用昂贵,一些在代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无法解决。总之,选择代孕所担的风险是很大的。大多数的不孕不育还是可以通过治疗来解决的,实在无法治愈,也可以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来解决,不要选择代孕这条路。(潘家永)